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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劳动部关于追加1993年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发行国库券任务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国债字[1993]第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确保1993年国家预算指标的顺利完成,按国务院决定,1993年国库券任务在各地总任务数不变的情况下,追加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发行的国库券30亿元。现将各地追加数正式下达,并通知如下:

    一、向“两金”发行的国库券任务仍属派购性质,必须按期足额完成。

    二、向“两金”发行的国库券为三年期国库券。

    三、各地财政、劳动部门接此通知后迅速将任务逐级落实到管辖范围的“两金”管理部门。

    四、追加向“两金”发行的国库券款项应不晚于5月30日划至各级财政部门国库券代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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