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黑龙江省宁安市大风天应急处置方案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切实做好大风天灾害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大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密切关注、提高警惕,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鉴于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内我市将迎来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风为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大风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 、市气象局要增加监测频率,密切关注风力变化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值班人员及领导要保证24 小时通信畅通,遇紧急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部位加大排查力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应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做好物资和技术准备。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可能出现的大风天灾害的处置工作。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应对大风天灾害时,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灾害事件组织人力、物力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大,视灾害程度,将群众疏散到安全场所,妥善安置。同时,向市应急委报告灾情。

    2 、市农委负责调查农业损失情况,并指导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3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安排和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4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受灾乡镇政府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5 、市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抢救,并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

    6 、通信部门负责全市通信网络的畅通及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和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7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指导处置现场危险废物,控制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8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灾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9 、市建设局负责灾区重建规划的制订,帮助和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10 、市公安局负责受灾区域的社会治安,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治安和稳定。

    11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

    12 、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内广告牌匾的防风加固工作。

    13 、广电、电力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应线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对损坏的传输线路进行抢修。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大风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大风天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董一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汝军 市农委主任

            郭明凯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谷云成 市财政局局长

           王庆国 市民政局局长

           刘忠喜 市林业局局长

           曹玉波 市环保局局长

           孙振明 市交通局局长

           霍成昶 市卫生局局长

           杜玉俊 市公安局局长

           付贵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俊伟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祖延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鲁 斌 市广电局局长

           原向涛 市供电局局长

           胡景明 市农电局局长

           朱凤华 城区街道办主任

           李晓静 通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气象局局长郭明凯兼任,联系电话:7622027。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