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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2006]字2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6〕5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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