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依期申报纳税,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税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每月纳税申报期预告如下,请广大纳税人知照及相互转告。如有变动,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2014年2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2月21日。2月份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与增值税的申报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