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旅办发〔2009〕8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为落实中央政府支持港澳的相关政策,使港澳能更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影响,经研究,现就《CEPA补充协议六》中“一程多站”旅游产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经营赴台旅游的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以便利内地及香港、澳门旅游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