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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1〕1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事关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实事项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为鼓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栖霞区等13个县(市、区)“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迟延安等45名同志“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地区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继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更加关心妇女的全面发展,更加重视儿童的健康成长,更加有力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为广大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推动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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