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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发[2006]6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4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辽财预〔2006〕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二ΟΟ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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