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7]33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销广东省翁源县棉织厂死欠税款的请示》(韶国税发〔2007〕63号)收悉。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市翁源县棉织厂经法院裁定为破产企业,1994年至2000年所欠增值税税款1,014,502.26元,经法定清算程序,已确认无法追缴,省局同意对该企业上述死欠税款予以核销。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