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府函〔2014〕7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林业厅:
粤林〔2014〕19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江门市、清远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称号,授予龙川县、普宁市“广东省林业 生态县”称号。请你厅督促指导上述地区努力巩固和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等指标水平,增强森林碳汇工作成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