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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进[200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对文件所列海关商品代码之内的不含黄金、铂金成份的其他货物,各单位应严格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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