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三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