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