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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2004]9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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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535号)收悉。该公司黄金提取纯加工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取得云南省经济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云经技术确[2004]2号),该项目总投资2001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602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复中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上述技改项目中涉及的2004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相关手续。

    附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略)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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