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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6]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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