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国税发[1993]2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局要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如有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应立即纠正、并按照琼国税发[1998]212号的要求于8月底前把清理检查情况一并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