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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国税发[1993]2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局要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如有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应立即纠正、并按照琼国税发[1998]212号的要求于8月底前把清理检查情况一并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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