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工[1993]8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工业总公司(局),市财政二分局、工业分局、非工分局、农财分局,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银行京银发(1993)137号《关于自5月15日起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现对我市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比照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年利率由现行的8.46%上调为9.18%;二、各项贷款仍按分段计息的办法,自5月15日起执行新利率。遇有贷款加息、罚息时,也以5月15日为界,分别按原利率和新利率计收加息、罚息;三、本通知自1993年5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