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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 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1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盟市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本地区越权减免税、税收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于2009326日前将清理检查报告(含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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