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二月四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