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发[2006]18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源信息收集。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大多是临时性的劳务,流动性大,税源极易流失,各地一定要及时掌握税源信息。要多渠道了解外国企业参与当地重点工程建设情况,除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外,还要注重从新闻媒体上收集信息,以便源头控管。
二、对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三、各地凡有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作业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局涉外处备案。
二O O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