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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2001]1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的通知》(桂地税发[2001]163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地税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推向深入。要集中力量抓好个人所得税及建筑业、房地产业专项检查工作,针对整顿税收秩序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抓好整章建制工作,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务必于2002年1月8日前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书面总结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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