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国税函[2004]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该通知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12月31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翻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29号)适用于内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