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6]39号《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