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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财办[2005]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二稽查局:

    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逐步解决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职工工资方面的税收负担不均衡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合理增加职工收入。经报市政府同意,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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