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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函[2004]1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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