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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税发[1994]1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粮食复制品的范围,根据国税发[1992]249号《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商业企业经营大众方便食品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精神和我市的具体情况明确如下:切面、馄饨皮、饺子皮、生麻食、包子皮、米线、米粉、元宵、汤圆等。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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