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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打击...

【时 效 性】 沪国税征科[2009]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三、七分局:

  现将《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商秩发〔2009〕3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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