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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函[2001]1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区局东、中、西部稽查分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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