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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政办发[2003]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7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八日
    (发至县级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

    1998年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各地继续做好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工作,狠抓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城区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薄弱学校,干扰了城区义务教育的正常办学秩序,损害了教育的社会形象。为做好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2]3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指导思想

    改造薄弱学校是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近期发展我省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扎实工作,到2007年全面完成城区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二、薄弱学校的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薄弱学校是指区域内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教育质量相对偏低、社会信誉不高的学校。

    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为薄弱学校:

    ----校舍未达到省《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要求,教学设施未达到省《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规定的Ⅱ类水平要求;

    ----学校拥有区级(含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不足教师总数的10%,近3年没有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来校任教;

    ----学区内新生入学到位率:初中未达到80%,小学未达到90%.

    三、改造薄弱学校的规划指标

    全省新一轮改造薄弱学校工作从2003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到2004年底改造现有薄弱学校的2/ 5;2005年、2006年、2007年3个年度各完成1/ 5的改造任务。

    四、改造薄弱学校的基本措施

    1.改善办学条件。要按照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2.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要为薄弱学校选派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校长和其他领导成员,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将应届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分配到薄弱学校去任教;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教师交流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今后选拔拔尖人才、劳模,评定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应具有在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

    4.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决取消重点校、重点班、校中校、共建班;严格学籍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热点学校人数;重点高中招生要坚持指标到校,对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改造后合格的学校名单,其他以学生成绩对学校进行的评价、排名均不得向社会公布。

    5.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力度。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推行网上备课、网上培训、网上或其他形式的远程授课,扩大优质教育信息资源的共享面;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高水平的素质教育基地或中心,将有关学生劳动技能、研究性学习、科技教育等,集中到基地或中心进行,面向全体学生,统一教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五、明确政府责任,切实做好改造薄弱学校工作

    1.强化政府职责。改造薄弱学校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市、区政府要把改造薄弱学校列入工作议程,制定详细的时间表,通过改制、调整、联合等方式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并建立目标责任制;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或教育费附加中,划拨不低于当地教育费附加总量20%的资金作为专项经费用于薄弱学校的建设,同时要多渠道筹措其他资金用于改造薄弱学校;要把薄弱学校改造与学校布局调整紧密结合起来;要建立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合作办学制度,实现对口帮扶;要建立市、区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的制度,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2.加强宏观调控。市、区两级政府要根据省定薄弱学校标准和总体改造规划指标,摸清本地薄弱学校底数,制定评估标准,做好本届政府任期内改造薄弱学校规划,并将薄弱学校总数、薄弱学校名单、改造规划和评估标准于2003年9月底前报至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认定、备案。

    3.定期对薄弱学校改造进行督导检查。市、区两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要把督导检查薄弱学校改造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制定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督导检查细则,从2003年下半年起开展专项督查。省政府把薄弱学校改造情况纳入评价各市教育工作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各市年度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评价结果向媒体公布,并对薄弱学校改造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省教育厅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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