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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表彰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建设有功单位和建设功臣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03〕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是拓宽淮河洪水出路,提高洪泽湖防洪标准,确保淮河下游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战略性骨干项目。自1999年开工建设以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提前两年半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全线通水。广大建设者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克服困难,顽强拼搏,为高标准、高质量提前建设好淮河入海水道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省水利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省政府决定,授予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建设管理局等10个单位“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建设有功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戴元锋等20名同志“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建设功臣”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有功单位和建设功臣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弘扬创业精神,保持优良作风,在全省水利建设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建设有功单位和建设功臣的先进事迹,坚定不移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附件: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建设有功单位和建设功臣名单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3〕6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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