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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贸企业计划生育宣传经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贸[1990]6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88)京计生委字第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外贸企业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凡有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活动所需经费,经领导批准,可在“减亏(增盈)留用资金”中列支。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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