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林业运材道路归属范围的答复

【时 效 性】 公交管[1993]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地方林业季节性运材道路属性问题的请示》(黑公交(请)字[199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统一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通行社会车辆的林业季节性运材道路应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范围,适用统一的交通法规。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