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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意见的函

【时 效 性】 建科节函[2006]1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提高建筑门窗节能性能,建设部拟组织开展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机构起草了《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3)。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并请2006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表可以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100835

    联 系 人:林常青  高鹏

    电    话:010-58933472

    传    真:010-58934739

    电子邮件:linchq@mail.cin.gov.cn

    附件:1、《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2、《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3、《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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