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通知

【时 效 性】 保保监发〔2002〕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保监发〔200234

各寿险公司: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二、其他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办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业务,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仍应严格按照保监发[1999]43号文件执行。

三、各寿险公司应该切实加强核保管理,防范道德风险。

O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