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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2]3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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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株洲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省一市”征管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税函[2002]9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你局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7号)文件和省局的要求尽快落实,认真组织推行CTAIS的工作。

    二、请你局按照总局批复的“试点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项具体的工作计划,重点是建立健全征管岗责体系、制订CTAIS具体操作流程、加快网络改造和主机服务器配备、作好动员培训和初始基础数据的准备、正式运行前的测试等各项基础工作。

    三、你局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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