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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2003]10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3〕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48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农药,不再执行国税函〔2001〕113号文件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必须按1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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