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国税发[2001]1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208号,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全省金税工程会议精神,尽快落实系统管理人员,明确职责,以确保我省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正常开通运行。
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程》要求密切配合,保证按时完成系统运作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