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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矿冶研究院转制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长国税局函[2001]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高新分局、岳麓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关于长沙矿冶研究院转制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湘国税局函[20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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