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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业务纳税人问题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2、在银行开设有结算帐户;

    3、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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