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7]19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特殊,税务部门、企业工作量大幅增加,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研究,省局决定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006年度申报时间延长至2007年5月20日。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