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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再保险有关经营数据的通知

【时 效 性】 保监厅发〔2005〕1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厅发〔200514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及时了解国内再保险市场运行情况,请你公司对2005年前3季度再保险经营情况的累计数据进行填报(见附表,如存在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请填报业务数据。),于20051223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我会。报表表样电子版见《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公告版。

联系人:杜林金星

联系电话:(0106628609866286535

传真:(01066288110

邮箱地址:lin_du@circ.gov.cn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分保业务统计表.xls

2人寿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统计表.xls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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