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原桂林地、市地税局合并后税收计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1998]2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桂林市地税局:

    为保持税收计会工作的连续性,现就桂林地、市地税局合并后税收计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收计划考核问题。1998年度税收计划考核按原桂林市地税局、桂林地区地税局分别考核;1999年元月1日起按两局合并下达税收计划考核。

    二、税收计会报表(包括税收快报、旬报、月报、税收欠税及清欠统计报表,税务经费报表,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编制上报问题。仍按原办法原桂林地、市分别编报至1998年12月31日止。1999年元月1日起按合并后桂林市编报。另外,1998年年度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加报一套两局合计数报表。

    三、税收收入分析问题。1998年度按原桂林市地税局、桂林地区地税局分别进行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并分别上报。1999年元月1日起合并编制收入进度表及情况分析。

    四、税务经费问题。1998年度税务经费按区局核定的经费定额分别与原桂林市地税局、桂林地区地税局对帐;1999年元月1日起按合并后的桂林市下拨税务经费,并统一进行管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