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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8]1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了支持我省重点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从1994年起,我省陆续制发了一些对重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税收法规,为了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经报省政府批准,从1998年1月1日起,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对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恢复按统一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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