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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时 效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二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
  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
  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4.《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5.《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发布)
  6.《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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