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组建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6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组建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62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