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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瑞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附加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1999年12月6日 国税函[1999]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修订1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附加议定书,对于1999年11月18日在斯德哥尔摩正式签署。该协定附加议定书还有待双方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附加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修订1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附加议定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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