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中小企业局、辽宁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辽中小企发〔2004〕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