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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义武副厅长在江苏省《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时 效 性】 苏财办购[201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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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2629, 《政府采购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制度全面实施,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起到了重大积极作用。在《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纪念大会,总结回顾过去,展望谋划未来,以推进江苏政府采购事业继续稳步健康发展。

一、总结回顾过去,江苏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我省从1998年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在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政 府采购法》颁布后,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办法,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规范操作,大胆创新,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有力凸显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实现政府采购规模增长、效益提升、制度完善等方面均取得长足进展,在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政府采购总体规模从小到大,连续实现跨越发展。10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持续保持高位增长,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117.9亿元,是2002年的16倍多,10年平均增幅达36%,在连续9年位居全国第二之后跃升全国第一。政府采购金额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逐年稳步提高,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金额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8.29%,比2002年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品目向多样化发展,已经由最初以货物为主拓展到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采购品目多达47种。政府采购质量效益显著提升,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节约预算资金152.87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15倍,全省平均资金节约率达12%。民生采购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对涉及三农的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成功实施全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残疾人健身康复器材、中小学免费教科书、校校通远程教育系统、小麦水稻良种补贴、救灾化肥物资、体育运动器材等民生项目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从点到面,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适时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配套规定办法,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颁布后的10年间,省级先后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50余项,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方式变更、集中采购管理、分散采购管理、监管工作考核、协议供货管理、代理机构管理、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专项经费管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等各个方面。建立推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论证制度,有效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项,较好的维护了政府采购的形象。各地、省各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研究 制定了具有地方和部门特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有些制度具有创新性和超前性。总之,我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初步实现了系统化、全覆盖,既成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直接成果,也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采购、规范操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政府采购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职能,组织了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各级财政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各项规章,从建立监管制度入手,注重政府采购活动监 管,保证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级监察部门加大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察力度,及时严肃查处政府采购工作中违规违纪案件,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审计部门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内容,及时提出部门、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强化了全过程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政府采购操作水平从低到高,执行能力稳步提升。近年来,按照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不断强化政府采购操作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优化操作流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执行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一是重点加强集中采购机构能力建设,确保政府采购主渠道发挥主力军作用。目前,全省范围内共设立省、市、县三级集中采购机构101个,在内部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行为规范、监督制约、服务承诺等方面,都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具有良好的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坚持依法采购,从接受采购人委托、标书编制、信息发布到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所有环节,以及受理和处理供应商质疑等,能够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二 是注意发挥部门集中采购优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部门集中采购制度,既体现了集中,又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专业化优势,较好地满足了部门系统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和指导,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积极创新代理机构管理方式,组织开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系统,规范和方便申请机构填报,提高了透明性和效率性。目前,全省经审批获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共218个(其中甲级30个、乙级188个),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从无到有,政策效应初步显现。我们通过健全制度、搭建平台、重点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探索发挥政策功能的途径,不断完善政策功能发挥的体制和机制,政策功能得到有力提升。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把原则规定细化为有可操 作性的执行标准和具体指标。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明确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份额比例标准,保障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负担。制定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积极支持我省自主创新企业发展,推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2011年全省采购中小企业产品768.15亿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为68.71%;采购节能环保产品87.06亿元,占7.79%。通过搭建平台,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针对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我们认真调研,运用政府采购平台,协调金融担保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200910月,协调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和省信用担保公司联合推出政府采购融易贷项目,帮助中小企业有效缓解了融资难问题。2010年,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印发《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并联合举办政策发布会,推动全省范围内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建设,目前,已累计为54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近3亿元。通过抓好重点项目示范,把政策扶持转化为现实成果。2009年成功首购国家自主创新产品龙芯多媒体互动教学系统4679套、计15万台,采购金额4.14亿元,分三年装配至全省5000多所小学,成为全国政府首购第一大单。

《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从弱到强,整体水平明显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是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者,也是政府采购业务的操作者。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注重抓政治学习,抓廉政建设,抓依法行政,抓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提高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我们完善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从2007年开始,通过定期组织代理机构培训,对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和政策培训,经严格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已累计培训约1500余人(次)。2010年,又启动对全省政府采购干部轮训工作。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文化建设,2011年,在全省组织开展携手阳光下政府采购人自己的故事征文和演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今年,我们结合《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又在全省组织了开展我说政府采购精细管理、精品案例、精神物语、精彩瞬间系列纪念活动,激发政府采购人员的工作热情,陶冶情操,提升素质。

此外,2008年以来,我们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深入开展GPAWTO框架下的政府采购协议)研究,谈判应对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省级20家成员单位共同努力,GPA研究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201011月,省政府召开了加入GPA谈判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对第二阶段的任务进行了部署和分工,成立了货物、服务、工程、企业四个组开展研究工作。目前,我们已完成江苏省GPA初步出价建议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财政部专门发简报向全国介绍江苏经验,在我国政府第三次出价清单中,江苏被列为首批开放的5个省份之一。

《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全省政府采购系统和各级采购人从大局利益出发,转变思想观念,克服种种困难,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劳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我省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可以说,过去的10年,是江苏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和跨越、政府采购职能体系丰富发展的10年,是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探索创新、完善制度、提档升级的10年,是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发挥成效显著的10年,是政府采购影响力不断扩大、依法采购意识全面提升、社会认同度大大提高的10年。 这些成绩的取得,要归功于各级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协的及时指导、大力支持;归功于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和相互配合;归功于全省各级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广大供应商在内的全体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在此,我代表省财政厅向辛勤 工作在全省政府采购战线的同志们,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政府采购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分析研究问题,进一步坚定信心、明确思路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也渐渐浮现。我省政府采购占GDP和 财政支出比重还比较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严格、不规范、不完整,不少财政购买性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现象时有发生;在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支持力度不够大,效果不太显著;在监管工作方面,管采分离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对社会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日常 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不够有力;在规范操作方面,还存在着随意变通的情况,包括无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未经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等问题;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市场竞争不够充分,部分产品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影响了采购效率和形象;少数供应商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现象仍然存在,政府采购市场诚 信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在队伍建设方面,从业人员素质还参差不齐,有些单位学习氛围不浓,服务意识不强,极少数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这些问题,与《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是相悖的,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采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增强信心,理 清工作思路,切实促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要准确把握形势,强化责任和使命意识。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中央领导同志对江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希望我们继往开来,坚持两个率先,贯彻六个注重,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省委及时作出决策部署,在全省全面实施八 项工程建设,进一步明确推进我省财税改革的目标和要求,这为江苏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更加感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责任重大。从国际来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以及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趋势,使得政府采购作为政府间市场开放的贸易问题备受关 注,也使得我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特别是政策体系构建面临更大的国际压力。因此,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显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从国内来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供了新的契机;加快转 变政府职能,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对于扩大政府采购服务产品范围提供了广阔空间。从我省来看,我省正处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加速期和科技创新的活跃期,一系列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付诸实施,为我省实现经济更大发展和财政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政府采购范围继续拓 展、规模继续扩大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经济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解决,财政收入增长压力增加,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够协调,财政收支平衡的矛盾仍很突出,这对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均衡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全省政府采购系统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再造一个黄 金发展期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更好地服务于财政工作全局,服务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是要继续推进改革,实现全面协调发展。要积极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紧密结合江苏政府采购实际,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规章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并针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域和管理链 条,细化操作执行规定,做到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操作性强,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积极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机制,努力将政策功能要求落实到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政策功能逐步涵盖到经济、社会、政 治、文化等领域,不断增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要积极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进一步巩固和推进管采分离体制,构建程序 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要积极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加强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 设,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以制度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信息统计制度,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种关系。随着政府采购实践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制度也已进入改革的深化期和政策的拓展期,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断出现,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兼顾,妥善应 对和处理各种关系和矛盾,以坚定的信心、以坚韧的精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政府采购市场。要处理好政府采购与财政整体改革的关系。政府采购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把政府采购纳入支出管理的整体统筹考虑,增强政府采购与财政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合。要处理好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关系。数量 规模是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的基础,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政策目标和综合效益,只有建立在一定的规模之上才能得到有效发挥。质量效益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只有依靠规范操作和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效益,才能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因此,在继续扩面增量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采购 质量和效益,以彰显政府采购制度的先进性和蓬勃的生命力。要处理好节约财政资金与落实采购政策的关系。随着政府采购社会认知度的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结合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综合权衡和把握。既不能过度强调节约资金而偏废政策功能,也不能一味强调发挥政策功 能而忽视节约资金,努力实现节约财政资金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机统一。要处理好监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关系。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代理机构。这种管理体制,符合我国政府采购管理现实和未来发展方向,要进一步加强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建设。同时,财政部门要在制度规则、管 理环境、经费保障等方面为集中采购机构提供支持,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集中采购机构要通过专业化操作,将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采购活动中,确保采购各环节程序规范。

四是要坚持突出重点,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长远来看,政府采购作为架构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桥梁,要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采购运行机构和监管体制,以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机构转职能、调机制、提绩效的促进作用。立足当 前,政府采购领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求我们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的衔接配合,努力探索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更大作用的管理方法和实现方式。着力解决现阶段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我们集中有限力量、突出工作重点,以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科学化精 细化管理,实现政府采购工作新的突破。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江苏政府采购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新形势下赋予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这次会议既是一次纪念大会,也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一次动员大会。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用好法必须学好法,各级财政监管部门、集采机构、采购人、供应 商、评审专家等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都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的全部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法律要求,以深入学法推动《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二是要以《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努力扩大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正面宣传,要认真总结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的经验,继续发扬过去的好传统、好做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开展各种宣传 活动,让全社会各个方面了解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内容、改革创新思路、采购绩效和工作成果,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各地区、各单位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战略高度,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现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进一步清理、细化和完善, 增强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从法律上、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要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四位一体的要求,努 力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资金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确保应采尽采。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我省政府采购范围已经全面覆盖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但仍然存在各类政府采购比例不平衡、政府采购金额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偏低的问题。2011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中,货物类采购占31.28%、工程类采购占63.79%、服务类采购占4.93%, 服务类采购占比低已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短板。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大力倡导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不断扩大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力求在服务外包等方面有所创新和拓展。要继续推动货物类采购规模的稳步增长,服务类采购占比明显提升,并逐步将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统计 和执行监管范围,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通过多年来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我们探索了不少新的做法,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对保障和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认真分析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理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和监察部门政风政纪监督为支撑的协同监管体制,尽快研究解决部分县(市)财政部门监管职能弱化或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要夯实监管基础,通过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体 系,做到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要加强工作指导,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指导内容、增强时效性,及时推广各地好的做法,组织市、县之间相互学习交流。要改进监管方式,充分发挥事前审查、现场监管、事后抽 查和定期考核等手段的作用,建立重大采购项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等制度,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政府采购产品价格与市场价跟踪对比和公开披露,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惩戒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查处促管理。

(四)继续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充分发挥。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强化政府采购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是《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成效和作用的重要标准。我们要积极探索政府 采购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以更大力度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调结构促转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借鉴国际经验,构建新的促进科技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要全面落实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担保贷款的规模和 范围,用足政府首购、订购政策,要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标优惠措施等方式,统筹协调各项政策目标,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我省产业转型、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为加快全省经济转型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政府采购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三项核心内容之一,上连部门预算,下衔国库集中支付。目前,部门预算中有单独政府采购预算表,在预算执行系统中有政府采购用款计划模块,应该说宏观看预算,微观有计划的 主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毕。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没有真正到位,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全面、不完整,有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仅填报了一些日常性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项目,而年度中实施的一些大型项目采购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导致实际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预算相差较大;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有 的单位预算编了却不使用,造成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弱化,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超预算编报政府采购计划,以及在一般用款计划模块中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支付三个环节不能有效衔接,使得政府采购预算监管、计划制约和支付审核等环节职能都难以到位。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具体要求,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源头,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强化责任,确保应编尽编。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大政府采购预算监管力度,全面规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包括集中 采购和分散采购)都要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填列。部门预算数据转移至预算执行系统时,对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形成政府采购预算控制指标,未编制政府采购预 算的指标,形成一般指标,分别转入预算执行系统中的政府采购模块一般用款计划模块。年度执行中,不得在一般用款计划中申报政府采购项目,也不得在政府采购用款计划中申报一般用款项目。坚决制止和纠正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的现象,对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擅自采购的部门、单位,省财政厅将会同监 察等部门严肃查处。

(六)积极探索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实物配发等政府采购新模式。近年来,为满足各单位小额零星采购需要,提高采购效率,我省对通用设备广泛采用了协议供货方式,即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商、协议产品及相应的最高限价内,与供货商直接谈判进行采购。协议 供货制度在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普及和发展,协议供货制度也产生了一些弊端,特别是部分品目采购价高于市场价、采购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操作机构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如南京市开展的协议供货网上 二次竞价改革、常州市推行的计算机、空调、公务用车等实物配发制度等,在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质量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中央单位于2011年开始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并将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 广。批量集中采购,是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推动我省批量集中采购的意见和办法,计划在下半年,在省级单位选择部分项目,统一配置标准,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以充分发挥政府 采购的规模效益,真正实现政府采购产品质优价廉的目标,请各部门各单位大力支持配合。各地也要积极行动,研究制定并出台批量集中采购的操作办法,大胆探索政府采购的新模式、新办法,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树立政府采购良好形象。

(七)加强政府采购人员队伍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政府采购人员队伍建设,要落实好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人员廉政建设,加强警 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防腐拒变能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水平;操作机构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规范操作、优质服务水平;要继续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

各位领导,同志们,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江苏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江苏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事业持续、 健康、快速发展,为推动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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