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时 效 性】 工商个字[1992]第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长工商〔199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从业条件,每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只能领取一个营业执照。

    对已发生的问题,请你们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