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税四字[1992]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红河州税务局及开远市、蒙自县、屏边县、河口县税务局:
经铁道部、省政府、国务院口岸办领导同志签署的纪要,为恢复滇越铁路国际联运,使昆河线开远至河口段达到150万吨/年的运输能力,近期急需完成对山腰,河口等站及中越铁路大桥的恢复以及机务、车辆、通信、信号、工务线路、供电、给水和山腰站有关检查检验办用房、铁路公安装备等主要生产必需设施的恢复工作,总投资3000万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1)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交恢复滇越铁路国际闻急需工程各种税费的批复》的规定,经规定,对滇越铁路国际联运急需工程投资比照,因遭受自然灾害进行恢复性建设的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0%的税率;免征该项目所应缴纳的建安营业税以及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请依照执行,以确何建设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