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 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